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发票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1]16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4
实施时间: 2001-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规范代开发票的行为,根据《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代开发票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和受托代征税款单位(以下简称代开人)为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票人)代开发票,应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地方各项税费的,代开人必须在代开发票的同时依法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