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52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5
实施时间: 2003-6-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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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3]49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启用和报送时间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征管报表)从2003年起启用新的年度报表,为一年一报。报送时间为每年年度终了后25天内上报。
  二、报表报送单位征管报表由各分局向市局(征管处)报送,报表内容涉及分局内部多个部门业务的,由相关部门协办,征管科(审理科)统一报送。
  三、报表报送其他要求
  (一)各分局报送征管报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上报,同时报送纸质文件。
  (二)各分局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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