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4]5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1
实施时间: 2004-10-1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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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比照《货运发票》管理,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企业可领购自行填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企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各地发票主管部门如对联运企业另有管理规定的,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审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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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