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3]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6-4
实施时间: 2003-6-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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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与各市财政部门、企业的税收信息沟通和联系,决定建立我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将《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规定做好本地区税政联络员网络建设和开展税政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市建立税政联络员的情况和联络员的名单(含聘任的企业税政联络员、关税联络员)报送省财政厅(法规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一、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
     二、市财政局税政联络员、关税联络员名单表(略)
     三、市企业税政联络员、企业关税联络员名单表(略)
  附件一:广东省税政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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