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8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7
实施时间: 2001-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在我省境内的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核算体制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我省境内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民用航空河北省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石家庄分行系统暂以各省级单位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包括产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