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1]4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8
实施时间: 2001-5-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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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冀地税发[1999]62号)实行两年来的情况及各市局所提建议,现对《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修改,请各市局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何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局(稽查局)。
  本指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考核指标作废。
  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一、稽查基础建设考核(6项,基本分210分)
  (一)稽查工作“四分离”(20分)
  各市局稽查局必须在内设机构上体现四个环节的分离;县(市、区)级稽查局要在工作职责分工上体现“四分离”。未达到要求的,酌情减5-20分。
  (二)廉政建设(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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