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核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4
实施时间: 2001-2-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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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出口退税部门在办理2000年9月以后的出口退税时,应一律核对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经过了解,我省外贸企业从本省收购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核对通过率在80%以上。总局发函通报了全国各省区的核对情况(国税函[2001]12号),我们与总局要求还有差距,为此,省局要求:
  一、各市出口退税部门在做好专用税票开具、信息汇总上传等各环节协调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专用税票的使用工作,利用好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以此保证出口退税的准确无误,同时,促进专用税票信息的的进一步规范。审批出口退税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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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