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丧葬补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养发[2007]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07-9-18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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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高龄老人纳保后的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将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丧葬补助待遇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规定纳保的本市城镇高龄老人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待遇。
  二、丧葬补助待遇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三、丧葬补助待遇所需的费用,按照城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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