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2006]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8-2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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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以下称为“高龄无保障老人”),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待遇。
  二、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60元。待遇标准随本市城镇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相应增加。
  三、高龄无保障老人实行定点医疗、按需转诊的就医制度,医疗待遇包括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待遇。其中,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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