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传[200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3
实施时间: 2001-1-3
失效时间: 2001-4-27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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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2000年一年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本着在试点的基础上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省委五届第145次常委会议于2000年11月17日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
  因取消屠宰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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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文号:冀地税发[2001]4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1-4-27
实施时间: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