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0]2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0
实施时间: 2000-12-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印制发票的请示》(河北移动[2000]2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公司所使用的营业、收费票据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纳入发票管理的票据统一式样为:“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专用发票”和“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1、2)。以后遇有业务调整或增加新的收费业务需增加票样时,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专用发票”属机外发票,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其中发票联使用防伪水印无碳复写纸和防伪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
  三、你公司要提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