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河北省电信公司系统所使用的票据纳入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0]13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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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电信业的发票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决定将我省电信公司系统所使用票据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地税管理的河北省电信公司系统所使用的发票,名称为“中国电信集团河北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全省统一式样(附后),分微机打印用和手工填开用两种。遇有业务调整或增减收入项目需修改式样的,须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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