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市公交公司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1]16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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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市公交公司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是否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林地税字[20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第一条:“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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