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0]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0-9-27
实施时间: 2000-9-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7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部分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相继改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已转制单位名单附后),市属以下部分事业单位也在进行转制和改革。为进一步做好转制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