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1]4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0
实施时间: 2001-7-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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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省级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参股的典当企业,其所得税收入级次划分和税款缴库办法,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字[1995]第10号),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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