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函[2001]110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0
实施时间: 2001-7-30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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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认真统计本辖区内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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