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0]2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8
实施时间: 2000-9-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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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执行时间。执行中有关营业税免税事宜,要按《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淮后,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对通知第一条(二)款、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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