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部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34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2
实施时间: 2003-4-2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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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5部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二○○三年第2号令)转发给你们,该规定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应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属检查分局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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