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非典”防治若干税收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3]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6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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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各项促进“非典”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缓解由“非典”给纳税人带来的经营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非典”防治若干税收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事业的捐赠支出,可凭捐赠票据,允许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项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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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