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40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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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第六条第二款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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