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15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0
实施时间: 2004-2-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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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情况,市局补充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教育等原因居住在港、澳地区,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情况的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外籍个人的护照在港澳地区和内地的签证种类、出入境时间等情况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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