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促进非典型肺炎防治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3]1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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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手抓非典型肺炎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指示,尽可能降低非典型肺炎对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力扶持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地方后续税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就税收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租赁业每月1000元、租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每月2000元。本项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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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到第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7]1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1
实施时间:200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