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我市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24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8
实施时间: 2003-4-8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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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我市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2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为进一步规范对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信用评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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