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0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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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完善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规定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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