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改变税务监管级次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1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1
实施时间: 2005-4-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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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级次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05]74号)悉。经审核,自2005年起,你公司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全省实行承保、理赔和财务集中统一的运行模式,所有县(区)支公司的核保、理赔和财务职能均上收各市分公司。各县(区)支公司定期向市分公司报账,不再单独建账;所有财务凭证、账簿及报表集中在各市分公司财务中心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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