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6]4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3-2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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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商务(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及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的重要性,立即采取联合召开所属出口企业负责人、办税员参加的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将本《通知》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所有出口企业。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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