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0-1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