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6]13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6
实施时间: 2006-4-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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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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