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07]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17
实施时间: 2007-9-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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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现就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完善“农保”制度的目标
  建立以本市户籍农、副业从业人员为参保主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参保者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参保者在年老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保”制度。“农保”制度实行区县统筹,并逐步形成多渠道的基金筹措机制和养老金合理稳定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
  实行区县统筹,是完善“农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保”
  社会化程度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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