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7
实施时间: 2005-2-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对2004年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中,认真核查本地区企业的出口退税和生产经营情况,对有从《通知》中所述货源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要对所签合同、购货、付款、出口及收汇等方面进行排查,查清查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