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1]10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1
实施时间: 2001-7-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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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为:由同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审查的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退税、抗税等社会影响大、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税收案件;各级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审理的同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审理的税务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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