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计]发[2000]34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1
实施时间: 2000-12-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3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追缴、核算。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工作由各税务机关的税政主管部门或征管部门负责,监控和追缴工作由征管和稽查部门负责,核算反映工作由计会部门负责。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欠缴税金的管理。
  二、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