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2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9
实施时间: 2004-5-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四家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91号)规定,现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我省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所属马鞍山发电厂、陈村水电站、铜陵发电厂、合肥发电厂、淮南洛河发电厂、淮北发电厂,2003年度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