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4-4-13
实施时间: 2004-4-1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管理工作内容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