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9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0
实施时间: 2004-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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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蚌埠、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70号)规定,现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蚌埠分公司和芜湖分公司,应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蚌埠分公司和芜湖分公司,应由中国网络通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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