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9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3-8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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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在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加工销售的禽肉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手续,由县(区)国税机关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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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