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等七单位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科策[2004]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4-2-25
实施时间: 2004-2-2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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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新闻出版局,芜湖、安庆、马鞍山、黄山、蚌埠、铜陵、阜阳海关,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凡我省境内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普设施、场馆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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