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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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要按照“管住户籍、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盯住大户”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修订完善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同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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