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省委、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4]6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6
实施时间: 2004-2-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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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3]28号)精神,加大对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营造促进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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