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3
实施时间: 2004-2-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国税局要组织力量,对2002年以来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尚未收到回函的,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再次进行函调。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