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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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的,要书面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
  二、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他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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