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电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7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7
实施时间: 2004-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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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73号)规定,现就全省电信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安徽省电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中国电信股份有职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60%,由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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