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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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16号)下发后,各省辖市局均按照要求及时上报2004年第一季度的印制计划,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也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印制,并在2003年12月底前运送各地,保证了新版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但从前一阶段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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