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0]16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1
实施时间: 2000-8-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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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原则上选择烟草系统市、县(区)城区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
  二、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暂定为3个,一经确定3年内不作调整。
  三、省内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并在省会城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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