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解决加油机前期安装简易税控装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8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9
实施时间: 2000-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要求,确保我省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前期已安装的简易税控装置的费用,省局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局决定对前期已安装的简易税控装置的费用给予解决,是认真落实总局通知要求,确保我省安装税控装置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国税局要充分认识它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保证省局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对已支付安装简易装置费用的纳税人要逐一兑现到位,不足部分由各市补贴;通过此项工作,要充分体现出河北国税系统对工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严禁将省局拔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