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8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7
实施时间: 2000-7-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统计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务必要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审核可给予补提进项税额的库存棉范围,切实做到帐物对应核实。
  二、棉花经营企业补提的进项税额可在本季内分次抵扣。
  三、各地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于7月28日前将《库存棉进项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库存棉补提进项税额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