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0]1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7
实施时间: 2000-7-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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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通知》第二条中的具体免税标准,我省统一按1.9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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