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0]10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3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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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保护税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工资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对按年进行考核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也可按年统一计算扣除。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经主管税务局核准,实际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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