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0]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4-9
实施时间: 2000-4-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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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河北省航运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省从事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代理的企业(以下称用票单位)要按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于2000年4月30日前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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