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10]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
实施时间: 2010-3-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00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使广大税务干部详细了解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办理投诉事项的原则、投诉提交与受理、税务机关调查与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办法》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